- 2018/3/23
【海外投資置業】警方3年接7宗報案 至少涉190名苦主 1男子被捕
倘若持牌地產代理公司聘用沒有牌照的人士為營業員,從事香港境外物業銷售的工作,而該人士未有在其所有文件內及在任何廣告中作聲明,該人士可能因涉及從事無牌地產代理工作而違反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第 16(1)條。在2015至2017年間,監管局共轉介了4宗疑違規個案予警方跟進,當中一半已完成調查,因證據不足未有作出檢控,其餘仍調查中。海外投資說明會
190名苦主投資19個日、英、美物業疑受騙 警承認調查困難
除了上述4個宗個案,警方於2015年至今共處理三宗案件,暫涉及190名報案人指透過物業代理或中介人購買海外物業時懷疑受騙。三宗案件涉及19個位於日本、英國及美國的物業發展項目,以及一名自稱物業代理和兩間地產中介公司。就其中一宗涉及日本物業發展項目的個案,警方拘捕一名男子,並正調查,暫未檢控。
警方又指,由於涉及海外物業的案件,會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及權力,警方在調查、搜證、以至拘捕及檢控方面均需要大量時間和面對各種困難。一如其他涉及跨境罪行的案件,警方會與相關的海外執法機構進行情報交流及尋求合作。海外投資說明會
監管局倡加強公眾教育
監管局亦同意執法有困難,因此政府認為加強公眾教育,讓投資者和公眾認識到購買香港境外的物業(特別是未建成的物業)所存在的風險和當中須注意的事項,應當更為有效。
消委會今年接6宗有關銷售境外物業投訴海外投資說明會
另外,消委會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共接獲41宗有關銷售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個案,有6宗是今年新增,佔去年整體投訴17%;經審視個案性質後,消委會跟進其中17 宗,當中4宗個案經消委會調停後,成功獲得解決。
資料來源:香港01
- 下午 03:15 發表|瀏覽(4)|留言(0)|收藏(0)|引用(0)|檢舉
- 自訂分類:商業|上一篇:小港區健康風險評估證實致癌風險 環保局:加嚴管制標準|下一篇:痛爆!怕弄丟婚戒?歐美新流行「穿指環」
- 系統分類:
回應
共 0 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