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2016/3/11
第171期-解析新三板做市商制度(下)。
早在2015年年中,全國股轉系統副總經理隋強就表示,新三板做市商擴圍政策有望落地,基金公司子公司、期貨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等非券商機構參與推薦掛牌、股票做市的政策有望推出。
【強化做市行為監管】
從近期全國股轉系統、證監會相繼對國泰君安等做市券商採取措施來看,監管層對於做市的監管已經提上日程。但事實上,還需進一步強化對做市商的做市行為監管,嚴格防止做市商利用優勢市場地位損害掛牌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【當前新三板做市商需要採用“大棒+蘿蔔”的政策組合】
第一,要建立合理的做市商競爭機制;第二,要在合理範圍內建立做市商保護激勵機制;第三,要加完善做市商監管政策;第四,引導做市商價值投資的理念。
【混合做市商模式提前日程】
一些新三板機構還提出了“混合做市商模式”的概念。從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看,交易機制影響市場價格,設計合理的交易制度是交易所競爭戰略最重要的環節之一。由於單一的競價或做市製度各有優缺點,目前世界主要交易所均實行混合交易制度。從投資者結構、交易結構和企業結構三個維度來看,新三板適合混合做市商制度。“在掛牌公司數量不斷增加、股票流動性差距不斷拉大的情況下,新三板建立混合做市商制度勢在必行。”
從歷史經驗來看...更多圖表&詳情請參考第171期Amoney財經e周刊
訂閱網址:http://ppt.cc/~ukv
【Pubu 電子書城】:http://goo.gl/sfDdWk
【Hyreadbook電子書城】:http://goo.gl/d0LxEL
【華藝電子書城】:http://www.airitibooks.com/
- 下午 05:05 發表|瀏覽(36)|留言(0)|收藏(0)|引用(0)|檢舉
- 自訂分類:新三板投資一點通|上一篇:第172期-外資淨多單逼近4萬,指數向年線邁進。|下一篇:第171期-從外資期貨部位和自營商選擇權部位來看,法人短線偏多看待,可佈局先盤後漲策略因應
- 系統分類:
回應
共 0 筆 |
本文章僅限會員才能留言,請先登入。